武汉市豆制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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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豆制品协会章程》

发表时间:2024-10-23 20:18

《武汉市豆制品协会章程》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会员:

武汉市豆制品协会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成立的市级民间社会团体,《武汉市豆制品协会章程(草稿)》(以下简称章程)是协会的行动纲领和活动准则。协会筹备组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和登记主管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意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了本《章程》。

目前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武汉市豆制品协会章程》(草案) 共分为8章57条。8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以及“附则”。

现在,我就《章程》的起草作如下说明:

一、《章程》明确规定了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武汉市注册登记的豆制品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业利性,以服务于武汉豆制品行业发展的社会团体。是经武汉市工商联合会批准,武汉市民政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章程》明确提出了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自身在政府沟通和企业联系两方面的优势,加强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架设沟通桥梁、坚持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协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章程》明确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会员享有的权利是: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做出明确规定);对协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发展壮大做贡献;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章程》明确了协会的组织结构

《章程》明确指出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根据业务工作特点设立若干专门工作部。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通过重要决议;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规定了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其决议须经与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的产生: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资格的接纳或取消,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决定各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工作部开展工作,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本协会一般事项变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章程》规定了本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的任职条件, 章程中规定为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任期均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本《章程》规定,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秘书长的职权是: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提名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做出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中专职工作人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章程》明确协会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定

资金来源有: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协会的资产不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章程》明确规定了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规定,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七、《章程》明确了协会的财产处理办法

章程的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办法,是在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规定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在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本《章程》是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前后历经多次修改,不断充实和完善后形成的,现在提请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