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豆制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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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豆制品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10-23 20:39

为规范武汉市豆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正常运转,维护会员利益,合理使用协会经费,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武汉市豆制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秘书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对协会财务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保护协会的财产安全。

第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接受捐赠、有偿服务、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长:20000元/年;(二)副会长:10000元/年

(三)理事、监事:5000元/年;(四)会员:1000元/年  

第五条 协会会费按年度收取。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会员单位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将会费交清。

武汉市豆制品协会会费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收缴。

第六条 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费交纳的方式为转账、现金或汇入协会账户。

第八条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协会举办大型活动进行赞助,将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协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优先参加。年度商会名优企业评比等。捐赠或赞助的收入,一律纳入商会财务管理范围,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 会费开支范围:

(一)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二)商会日常办公支出;

(三)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活动等产生的费用;

(四)其他项目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财务管理:

(一)商会设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会长任管理小组组长;分管财务的副会长负责商会财务监督管理并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商会费用由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财务定期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会长及副会长等人的询问;

(四)会费结余或超支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五)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任何人挪作他用;

(六)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在壹万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后使用;壹万元以上的开支应事先提商会办公会同意后,再由会长签字使用。

第十一条 商会费用报销,财务人员应对发票、收据等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坚决不予报销。报销要有经办人,并经会长签字后报出纳报销。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每季度报告一次,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可以随时查帐。